2.7億建3年后3億拆的項目是怎么煉成的?

信息來源: 《企業(yè)與企業(yè)家》 責任編輯:宋克杰 2014-08-17 11:29

    云南省河口縣有一個名為“中國—東盟河口國際旅游文化景觀長廊”的項目,這個2011年2月完工的項目被當?shù)刈u為“邊境明珠”,總投資額為2.7億元。但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,該項目卻開始動工拆遷,拆遷補償費用保守估計要3億元左右,高于它的建設費用。(6月20日《鄭州晚報》)

  云南省河口縣的這個文化景觀長廊項目,有三個重大特點:一是建設投資額巨大,且上馬建設快,2.7億元投入不是小手筆,花了一年多時間就建成了;二是建成短短三年就決定拆除,可謂“短命”;三是拆除費用之巨讓人咋舌,3億元已經(jīng)高過了建設成本。

  一些執(zhí)政者如此大手筆浪費與胡為,著實讓人氣憤與不解。然而遺憾的是,近些年來,類似的建了拆,拆了又建的情況,卻已經(jīng)不是第一次發(fā)生,更不是個案了。分析原因,我們不難發(fā)展類似問題之所以“煉成”的一些共同因素。

  一是政績沖動。一些官員需要大手筆,大投入類的重點工程粉飾政績,于是拍腦袋上項目就成了其基本表現(xiàn)甚至是愛好。這是拆了建,建了又拆問題的根本。

  二是項目規(guī)劃、研討、決策、上馬、建設等過程均無民主可言。比如云南這個文化景觀長廊項目,其在建設提出之初,就曾“遭到了當?shù)睾芏喙賳T的反對”,到項目最終還是頂著壓力、非議,排除萬難上馬了。試問,一些官員為什么反對,決策者問過,想過嗎?反對意見為什么得不到尊重?決策民主等難道不是形同虛設?

  三是未批先建等違規(guī)問題普遍存在。因為項目是領導意志決定的,而不是民主討論通過的,權(quán)力干涉法律,違反程序等自然就不在話下了。正如當?shù)赜泄賳T所說的那樣:“報備、審批方面有些瑕疵。有些程序是在建設的過程中逐步補辦的?!?/span>

  四是造成浪費和影響等沒有人承擔責任。目前很多地方官員的任期都不長,三到五年,最長不會超過十年,一些大手筆工程,僅建設期就長達三五年,等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決定拆除等的時候,原來決策的官員早已經(jīng)調(diào)離,甚至已經(jīng)高升,很少有人為其糟蹋公共資金的決策失誤等行為負責。如此當個“壞孩子”,卻不用被“打屁股”的管理機制下,又豈能不出現(xiàn)2.7億元投入“打水漂”,還要再花3億元來“擦屁股”的事情?

  基于此,以筆者之見,避免建了拆,拆了又建的瞎折騰現(xiàn)象不斷發(fā)生,還需要從改變政績考核制度,從建立官員對工程項目終生負責制度入手,需要加強工程決策,建設的民主化,程序化,合法化,同時需要加強責任制和問責制等的共同建設!

(作者:劉鵬)

(責任編輯:宋克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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